(適用於聯合奠祭)台北市新北市二三館及桃園

契約金額為30000元

下載:北部聯合奠祭(內有圖片參考)

服務項目                內容及圖片參考
遺體接運(政府提供) 1接運車輛ㄧ部

2接運人員一組

3屍袋一只

安靈服務 1宗教師一名

2安靈用品一組                                                                                     

3供品一組

治喪協調 1擇定出殯日期  2代辦申請火化 3 針對逝者之宗教給予規畫..等等服務細項
相片(政府提供) 15吋放大照(家屬需備逝者大頭照或底片) 含藝術框
訃聞 雙折訃聞20張
棺木(政府提供) 中式火化棺木一具
 

壽衣

長袍馬褂 旗袍 鳳仙裝 西裝 擇一        
 

孝服

黑袍及麻苧服(擇一)供8件

雙連巾(親戚配戴用)供10條

使用數量超出另計     

答禮毛巾 答禮毛巾  (三合一小方巾20條)
骨灰罐(政府提供) 骨灰罐(含刻字燒相)以政府提供樣式為主
禮堂布置(政府提供) 花山 花籃 布幔 地毯 總靈牌位 供桌 爐 香 燭台 花瓶

(配合政府日期及使用規範)

 

入殮儀式

入殮師父一名(辭生放手尾)

小殮 扶棺人員一組

棺用隨身庫錢一組

奠禮儀式 1.出殯用供品三牲(葷或素三盤)十二菜碗一組靈前供果四盤酒或茶一瓶

2.出殯宗教師一名

禮車(政府提供) 靈車一部
進塔 進塔宗教師一名

供品 鮮花 四果 紙錢各一份        

車輛 車輛 7人坐(返主及進塔使用)
後續關懷 百日對年通知提醒
1備註本契約服務範圍於台北 新北 桃園 (如超出服務範圍 需補貼車資)   

2契約金額為30000元          

3如未符合規定者,會延伸出政府規費另計          

4庫錢 紙紮 做七 功德法會 須另計                

5淨身方式是以擦拭為主 若要更改為SPA須補差額   

6後續關懷 百日對年通知提醒

7早晚拜飯1日100-200元

8代辦行政相驗 以取得死亡證明書 費用3500元

9各地區注意事項如下

109年度台北市聯合奠祭申請資格

  1. 亡者為低收入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2. 亡者為中低收入戶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3. 亡者為器官捐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件者。
  4. 亡者為原住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5. 亡者為社會新聞重大案件檢具相關新聞證明文件者。
  6. 亡者為獨居老人經社會局安置或領有社會局補助款入住養老院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或公文者。
  7. 亡者為本府相關安養院安置者,如台北市立陽明教養院或台北市立浩然敬老院等等。
  8. 亡者為有名無主在台無親屬,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公文者。
  9. 其他經本處專案核准參加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者。
  10. 未檢具上敘述證明文件,申請參加聯合奠祭則依實際冰存費、火化費、洗身、穿 衣、化妝及入殮等減半收取規費。
  11. 土葬者(或法定傳染病死亡仍具感染性者或已火化完畢者)不受理聯合奠祭申請。
  12. 已登記參加聯合奠祭%